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来源:欧宝官网    发布时间:2025-11-25 20:46:29

  本招标项目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5)53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97.36%、自筹资金2.6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建设地点:宁陕飞地园区,南临月滨大道,北临园区标准化厂房,西临园区排洪渠,东临园区内部道路。;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提升改造园区内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设计规模为2000m3/d,第一期:设备按1000m3/d设计,土建按 2000m3/d 设计。改造污水管网 1.2km,新建设中水管网 1.5km,使中水回收处理量达 350t/d,更换现有的自动化检测设备,包含建设在线水质监测点,数据采集服务器、实时数据分析平台等,并配备远程控制功能和报警系统,建立智能运维系统,配套建设检查井、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标段编号: E6109003546hk1wrhf1y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1 标段名称: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在本公司注册登记 12 个月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标段名称: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础信息要求:申请人基础信息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必须在“陕西建设网()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信息必须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 (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 3.5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1标段名称: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14时00分,地点为网上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宁陕县人民政府》 等媒介上发布。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8.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公司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8.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8.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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