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小区公共收益30%划给物业?最新回应→


来源:欧宝官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5:49

  近来,达川区残联家属院居民郭先生反映,称该小区存在公共收益出入通明度缺乏等问题……

  据郭先生介绍,4年前小区占用花台等公共绿化带建泊车场,他以为泊车场所发生的收益应归整体业主一切,但小区自管委将收益部分划给物业公司、部分留存账户的做法,让他对公共收益的分配及运用发生疑问。

  记者随后采访了新桥社区和社区物业公司,社区相关作业人员表明,上一年年末,社区安排举行院坝会,顺利完成该小区自管委换届选举作业。该小区前物业公司因物业费单价低、部分业主欠费等问题退出,现物业公司2022年经过投标入驻,与自管委签定合同后下降物业费标准,并约好将泊车场收益的30%作为物业服务费弥补。

  该物业公司司理郑先生表明,公司入驻后展开的整理化粪池、管网修理、增设消防设施等作业,均实行了事前征求意见、过后公示开支明细的程序。新桥社区作业人员表明,接下来,社区将继续催促自管委与物业公司严厉按照相关规则,标准公共收益办理流程,保证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推进小区公共事务办理朝着更揭露、通明、标准的方向开展。

  “已然缴了物业费,为何还要将公共收益给物业公司?”针对郭先生的疑问,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袁野翔律师表明,物业费是业主为物业服务付出的对价,而公共收益可用于补助物业服务费,但条件是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授权。

  若自管委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经合法程序签定(如业主大会表决经过),且收益分配比例契合约好,则不违背法律规则。“重点是分配计划是否经业主赞同,以及出入明细是否充沛公示。”袁律师着重,业主对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物业公司及自管委须按规则定时公示出入状况,不然或许构成对业主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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